資遣費怎麼算?2026 完整計算教學
突然被通知資遣,第一個念頭通常是「我可以拿到多少?」資遣費的算法其實只有兩條公式,難的是搞清楚你適用哪一條、平均工資怎麼認定,以及除了資遣費之外還有哪些錢可以拿。這篇用實際案例一步一步算給你看。
第一步:確認你適用新制還是舊制
台灣的資遣費有兩套標準,分水嶺是 2005 年 7 月 1 日勞工退休金條例(勞退新制)施行日:
| 制度 | 法律依據 | 每滿 1 年 | 上限 | 適用對象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勞退新制 | 勞工退休金條例 §12 | 0.5 個月平均工資 | 6 個月 | 2005/7/1 後到職者 |
| 勞退舊制 | 勞動基準法 §17 | 1 個月平均工資 | 無上限 | 2005/7/1 前到職且選擇續用舊制的年資 |
怎麼確認自己是新制還是舊制?
2005/7/1 之後才第一次就業,或之後才進入現在這家公司的人,一律是新制。只有在那之前就在同一家公司任職、且當時書面選擇繼續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規定的人,該段年資才是舊制。查詢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的「個人專戶」有無提繳紀錄,是最快的判斷方式。第二步:套公式
資遣費公式
新制資遣費 = 平均工資 ×(年資月數 ÷ 12)× 0.5,最高 6 個月舊制資遣費 = 平均工資 ×(年資月數 ÷ 12)× 1,無上限
「年資月數 ÷ 12」就是把年資換算成年數(含小數)。例如 5 年 6 個月 = 66 個月 ÷ 12 = 5.5 年。
| 年資 | 新制折算月數 | 新制資遣費 | 舊制折算月數 | 舊制資遣費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6 個月 | 0.25 | 12,000 | 0.5 | 24,000 |
| 1 年 | 0.5 | 24,000 | 1 | 48,000 |
| 2 年 6 個月 | 1.25 | 60,000 | 2.5 | 120,000 |
| 5 年 | 2.5 | 120,000 | 5 | 240,000 |
| 8 年 | 4 | 192,000 | 8 | 384,000 |
| 12 年 | 6(上限) | 288,000 | 12 | 576,000 |
| 20 年 | 6(上限) | 288,000 | 20 | 960,000 |
換成你的年資與工資
輸入年資、平均工資與離職原因,立刻算出資遣費與預告期間工資。
第三步:平均工資怎麼算?(最容易被少算的一環)
資遣費的基準是平均工資,不是本薪、也不是勞保投保薪資。依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,平均工資是「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」。
| 項目 | 是否計入平均工資 |
|---|---|
| 本薪、底薪 | 計入 |
| 職務加給、技術加給、主管加給 | 計入 |
| 伙食津貼(經常性給付) | 計入 |
| 全勤獎金 | 計入 |
| 加班費 | 計入 |
| 輪班津貼、夜班津貼 | 計入 |
| 年終獎金 | 不計入 |
| 三節獎金、績效分紅 | 不計入 |
| 婚喪喜慶補助、差旅費 | 不計入 |
三個容易吃虧的地方
- 只用本薪算:有些公司會直接拿「本薪」當平均工資,漏掉加給與經常性加班費。
- 拿投保薪資當基準:投保薪資有級距上限,通常低於實際平均工資。
- 把無薪假期間算進去:依函釋,因雇主原因停工、無薪假等期間應予扣除,不能拿來拉低平均工資。
第四步:別忘了預告期間工資
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資遣勞工,除了資遣費,還要依第 16 條提前預告:
| 年資 | 應預告日數 | 預告工資(平均工資 48,000) |
|---|---|---|
| 滿 3 個月未滿 1 年 | 10 日 | 16,000 |
| 滿 1 年未滿 3 年 | 20 日 | 32,000 |
| 滿 3 年以上 | 30 日 | 48,000 |
預告期間內,勞工還可以請謀職假去找工作——每星期最多 2 日,工資照給,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扣薪。
完整案例:小陳的資遣費該拿多少?
小陳 2019 年 3 月到職,2026 年 8 月被公司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。離職前 6 個月的工資明細如下:本薪 42,000、職務加給 4,000、伙食津貼 2,400,另外平均每月加班費約 3,600 元。
- 算平均工資:42,000 + 4,000 + 2,400 + 3,600 = 52,000 元(年終獎金不計入)。
- 算年資:2019/3 到 2026/8,共 7 年 5 個月 = 89 個月。
- 確認制度:2019 年到職 → 適用新制。
- 算資遣費:89 ÷ 12 × 0.5 = 3.708 個月 → 52,000 × 3.708 = 192,833 元。
- 算預告工資:年資滿 3 年以上 → 應預告 30 日。若雇主當天就要他走,須另給 52,000 ÷ 30 × 30 = 52,000 元。
- 加上特休未休:年資 7 年,當年度特休 15 日,尚有 8 日未休 → 52,000 ÷ 30 × 8 ≈ 13,867 元。
小陳可以拿到的合計
資遣費 192,833 + 預告工資 52,000 + 特休折發 13,867 ≈ 258,700 元,另可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。年資跨越 2005 年怎麼辦?分段計算
如果你在 2005/7/1 之前就在同一家公司任職,年資要分兩段算再相加:
範例:1998 年到職、2026 年被資遣,平均工資 60,000 元
- 舊制年資:1998/1 – 2005/6,約 7.5 年 → 7.5 × 1 個月 = 7.5 個月 → 450,000 元
- 新制年資:2005/7 – 2026/8,約 21.2 年 → 21.2 × 0.5 = 10.6 個月,但受 6 個月上限限制 → 360,000 元
- 合計:810,000 元
重點:6 個月上限只適用於新制那一段,舊制年資不受限制。這也是為什麼資深員工的舊制年資特別值錢。
哪些情況沒有資遣費?
- 自請離職:勞工主動辭職,沒有資遣費,而且依第 15 條還要向雇主預告。
- 懲戒解僱:雇主依第 12 條(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、暴行、洩密等)不經預告終止契約,沒有資遣費。
- 定期契約期滿: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的定期契約到期,原則上沒有資遣費。
- 合意終止但約定拋棄:要特別小心「合意離職書」——如果文件上寫的是自願離職,可能同時失去資遣費與失業給付資格。
千萬不要隨便簽「自願離職」
有些公司會請你簽署自願離職書以規避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。一旦簽了,主張權利會困難許多。收到任何文件都先看清楚性質,不確定就先不要簽,帶回家或先諮詢勞工局。除了資遣費,你還可以拿到什麼?
- 預告期間工資:雇主未依法定期間預告時給付。
- 特別休假未休工資: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特休,雇主應折發工資。
-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:申請失業給付的必要文件,雇主有義務發給。
-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:非自願離職且勞保年資滿 1 年者,可領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,最長 6 個月;有扶養眷屬者每人加給 10%,最多加至 20%。
-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:參加全日制職訓期間,可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 60% 的津貼。
雇主不給怎麼辦?
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資遣費。逾期未發:
- 先以書面(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)向公司請求,保留紀錄。
- 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/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——免費、不需律師,多數案件在調解階段就會解決。
- 調解不成立時,可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或向法院提起訴訟;勞動事件法有訴訟費用減免與調解前置的設計。
- 資遣費請求權時效為 5 年,但越早主張越有利,證據也越完整。
重點整理
- 新制每滿 1 年給 0.5 個月平均工資、上限 6 個月;舊制每滿 1 年給 1 個月、無上限。
- 基準是平均工資(含加班費與經常性給與),不是本薪,也不是投保薪資。
- 資遣費之外還有預告期間工資、特休未休折發工資、非自願離職證明與失業給付。
- 不要輕易簽署「自願離職」文件;金額有爭議就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用計算器確認雇主給的金額對不對
輸入年資、平均工資與離職原因,一次看到資遣費、預告工資與合計金額。
算完資遣費之後,下一步是規劃空窗期的現金流。可以用薪資分配計算器安排這段期間的預算,或用薪資實領計算器先試算下一份工作的實際入袋金額。
常見問題
資遣費怎麼算?公式是什麼?
勞退新制:資遣費 = 平均工資 ×(年資月數 ÷ 12)× 0.5,最高 6 個月平均工資。勞退舊制:資遣費 = 平均工資 ×(年資月數 ÷ 12)× 1,沒有上限。年資未滿 1 年者按比例計算。2005/7/1 之後到職者一律適用新制。
資遣費的平均工資包含加班費嗎?
包含。平均工資是離職日前 6 個月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,加班費、全勤獎金、職務加給、伙食津貼等具經常性的給與都要計入;年終獎金、三節獎金、績效分紅等非經常性給與則不計入。實務上最常見的爭議就是雇主只用本薪計算。
資遣費有上限嗎?
勞退新制有上限,最高 6 個月平均工資,年資滿 12 年後就達到上限,再久也不會增加。勞退舊制沒有上限,每滿 1 年就是 1 個月平均工資。年資跨越 2005/7/1 者要分段計算,6 個月上限只適用於新制那一段。
雇主什麼時候要給資遣費?沒給怎麼辦?
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資遣費。逾期未發,可先以書面向公司請求,再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/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免費且不需律師。資遣費請求權時效為 5 年。
被資遣除了資遣費還能拿什麼?
還有預告期間工資(年資滿 3 個月未滿 1 年 10 日、滿 1 年未滿 3 年 20 日、滿 3 年以上 30 日)、特別休假未休的折發工資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,以及就業保險失業給付(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,最長 6 個月,有扶養眷屬可加給)。
公司要我簽自願離職書,可以簽嗎?
不建議。簽署自願離職文件後,可能同時失去資遣費請求權與申請失業給付所需的非自願離職證明。收到任何文件都應先確認性質,不確定時先不要簽,可以先諮詢當地勞工局或勞工諮詢專線。
延伸閱讀
本文所有金額均以 2026 年公告費率、單身標準扣除額情境估算,僅供參考,實際以主管機關與雇主核發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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